在試用期內離職工資什麼時候發

在試用期內離職工資什麼時候發

一、在試用期內離職工資什麼時候發

試用期離職工資在辦理離職手續交接的時候,一併計算且發放給離職的勞動者。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實際操作中基本有兩種:

一個是離職那天就當面結清,拿錢走人

一個是和當月正常發薪日期一起發薪

雖然法律規定了15天,但完全嚴格執行的比較少,即使企業沒有在15天之內給,但在當月發工資時給了,也不算什麼大問題。

二、試用期工資是多少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里約定了試用期工資,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又高於本條規定的標準的,按約定執行。

約定試用期工資應當體現同工同酬的原則。試用期間勞動者提供的價值不意味一定小於正式工,所以不能當然地認爲試用期間勞動者的工資就是最低標準,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則。這樣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單位的利益驅動,爲使用廉價勞動力提供便利而濫用試用期。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本條實際上規定了兩個最低標準:

1、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

2、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這就存在着按哪一個標準執行的問題,正確的理解應當是條文裏兩者相比取其高。

三、試用期內員工是否能直接辭職

1、可以。需要提前三天遞交辭職報告,做好交接手續。

2、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內需要提前三天辭職,超過試用期的提前三十天遞交書面辭職信。職工如果不提前遞交辭職信就離職,企業可以認定其是擅自離職,只能按曠工處理,扣除曠工工資。但是勞動者不需支付賠償金。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規定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離職的,用人單位應該根據勞動者實際工作天數計算工資後,在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後一併計發給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並不能因爲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短,就不支付其相應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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