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車後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如何承擔
借車發生交通事故後,由保險公司在限額內賠償,超出限額或者沒有投保的,由駕駛人賠償,車主有過錯的,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一致時的侵權責任】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主體賠償順序】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
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二、借車出事故,被認定爲交通違章誰承擔責任
首先,借車出事故,接受處罰時要按照誰駕駛誰負責的規定,需要發生事故的當事駕駛員本人來處理。
所以,原則上借車人開車發生交通事故,並被認定爲交通違章,那麼就由其承擔責任。
不過,因爲有關部門處理時,是根據車牌號鎖定責任人,因此,車主需要提供證據證明車子借出期間不在自己手上,並且不是自己開車違章。
具體而言,可以收集查詢一些路段的監控視頻,或者提供其他能夠證明的證據等。
其次,有以下情形之一,借車出事故車主要負連帶責任:
1、借給飲酒人。
明知借車人飲酒,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隱患,並被依法限制不能駕駛機動車,車主要承擔賠償責任。
2、出借故障車。
車主知道或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缺陷是造成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的,那麼,車主要對事故承擔責任。
3、車主借給無駕照者,或駕照類型不符合駕駛車型。
4、其它應當認定車主有管理責任的。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借他人車輛駕駛後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是借車一方責任的,首先由保險公司賠償,如果超出限額或者沒有投保的,由駕駛者賠償。
車主有過錯的,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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