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逃逸交強險是否還需要賠償
交通肇事逃逸交強險當然賠償,因爲法律規定只有存在以下情況的,交強險纔可以不賠償,但是也需要在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後肇事者逃逸,保險公司是否要賠
交通事故後肇事者逃逸,交強險會賠償,但是商業險不賠償。
交強險條款中沒有肇事逃逸不賠情況,商業險合同中則可以約定肇事逃逸不予賠償。
但是,商業險合同需要看其免責條款是否做了特別提示,未作特別提示,免責條款無效,保險公司應該賠付。
《保險法》第十七條
訂立保險合同,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
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三、交通肇事罪交強險要賠償嗎
交通肇事罪交強險賠償。保險公司賠償金額不超過責任限額。責任限額是保險公司賠償的最高金額。對於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險公司最高賠償的金額不超過責任限額,即對於損失金額超過責任限額以上部分,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機動車交強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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