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崗後失業險領取標準是多少?
下崗後失業險領取標準不是法定的,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規定。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二、領取失業保險的條件有哪些?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三、在哪些情形下停發失業保險?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徵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入職後公司沒有買失業保險可以單方離職嗎?
入職後公司沒有買失業保險可以單方離職,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對於下崗職工來講,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在此之前繳納失業保險已滿一年,並且本人也有求職要求的,才能領取失業保險,不過在這裏沒辦法準確回答失業保險金標準,各地規定的領取標準都不一樣,在員工重新參加就業之後會停發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