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逃逸行爲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交通肇事罪逃逸行爲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交通肇事罪逃逸行爲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爲人在逃逸時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爲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這是行爲人的主觀認知因素。如果行爲人沒有意識到交通事故的發生而離開現場,則不能認定爲“交通肇事後逃逸”。

(2)主觀上是爲了逃避事故責任,逃避法律的追究;實踐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爲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數人是因爲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親友及其他圍觀羣衆的毆打而逃跑,這些人往往在逃離現場後,很快透過報告領導或報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處理。顯然,這些人的主觀惡性要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認定時加以區分,以保證準確適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縱。

(3)客觀上實施了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行爲。

這裏有爭議,有人認爲僅僅將其限定爲逃離“事故現場”,而實踐中大多數並不拘泥於“事故現場”,而是與“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行爲一併來考慮的,總之,要看具體情節。

二、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爲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資訊,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的規範道路交通安全的,在處理交通事故中,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的,那麼一般會按照交通肇事罪當中的逃逸情節進行處罰的,此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自己無法處理的話,可以聘請專業的人士來幫助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