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庭仲裁程序是什麼?

一、勞動仲裁庭仲裁程序是什麼?

勞動仲裁庭仲裁程序是什麼?

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訴書以及相關材料;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是否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後五日內向被申請人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被申請人提交答辯書;仲裁庭開庭審理、調解;做出裁決。勞動爭議仲裁是仲裁製度中的一種,旨在解決勞動糾紛。勞動爭議仲裁既具有仲裁製度共有的某些特徵,同時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二、勞動仲裁的時效規定是什麼?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法定期限內不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就將喪失請求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保護其權利實現之權利的制度。仲裁時效是當事人請求透過仲裁解決勞動糾紛的程序性權利的有效期限,因此意義重大。

(一)仲裁時效的期間及其起算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1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1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1年內提出。

(二)仲裁時效的中斷

仲裁時效中斷,是指在具備一定的事由時,已經計算的仲裁時效歸零,重新起算。勞動仲裁時效中斷的原因有:

(1)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

(2)當事人一方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

(3)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仲裁時效中止

仲裁時效中止,是指在具備一定的事由使當事人申請仲裁存在障礙時,暫停時效的計算,待上述事由消除後,再繼續計算時效。仲裁時效中止的原因有不可抗力、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勞動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確定等。

如果員工和用人單位之間就一定的糾紛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且協商無效的,只能透過勞動仲裁的方式去解決。通常來說勞動仲裁需要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的程序去嚴格的遵守並執行的,勞動仲裁的結果如果雙方不滿意的可以進一步的提起上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