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要求加班工資是否合法?

一、試用期要求加班工資是否合法?

試用期要求加班工資是否合法?

試用期要求加班工資是合法的。要不是在試用期間,那麼加班費是按照下面標準計算的:

1、平時加班,單位應該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作作爲報酬;

2、休息日加班,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作爲報酬;

3、年休假加班:須經職工本人同意,如加班應該按照職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按照正式勞動者的加班費計算標準,其實在試用期間加班的也是按照這個標準計算。因爲在試用期間,雖然勞動者還不算是公司的正式員工,但是在勞動法上,從用人單位開始啓用勞動者之日起雙方即使還沒簽訂勞動合同,但已經有事實上的勞動關係,所以在試用期間安排加班了的,那麼也是要按規定計算加班費。

不過,跟正式員工的加班費計算不同的,是試用期間的工資。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並不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所以,要計算試用期間的加班工資的,就按照這兩個規定來。

最後,其實雖然有試用期的安排,但在法律規定中跟正式員工的基本待遇是沒有差別的,所以在加班費的問題上也還是按照規定的來。要是覺得公司給的加班費少了或是根本沒給的,那麼就要積極採取勞動爭議解決辦法處理。

二、試用期辭職工資規定是什麼?

第一,在試用期辭職,公司原則上是不能扣除工資的,除非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了什麼財產損失,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職應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門,工資在離職那天當面結清;

第二,在公司常規發薪之日再發放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很多人可能對加班的加班工資的支付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實際上不管是在試用期還是在正式的工作期間內,只要存在着延長加班時間,符合我們國家加班的規定的,都是需要支付加班費用的。否則對於用人單位來說的話,就是屬於一種違法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