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規定侵犯生育權情形

按照規定侵犯生育權情形

一、按照規定侵犯生育權情形

1、夫妻雙方協議生育無法達成一致,可作爲法定離婚的情形之一準許其離婚,但不作侵犯生育權的認定。

2、在妻子未經丈夫同意擅自墮胎、妻子不顧丈夫反對,私自生下兩人的孩子、夫妻一方與第三方婚外生育這三種情形下,都應當認定侵犯配偶一方的生育權。

3、夫妻合意懷孕後,丈夫突然死亡,公婆爲傳宗接代阻止兒媳墮胎,此時妻子一方可以自由決定生育還是放棄生育。

公民的生育權是一項基本的人權,公民的生育權是與生俱來的,是先於國家和法律發生的權利。作爲人的基本權利,生育權與其他由法律賦予的選舉權、結社權等政治權利不同,是任何時候都不能剝奪的,此時我們也是要及時的注意保護自己的權益的。

二、男人是否享有生育權?

1、生育權並非只有女性才享有。

公民不分性別均有生育權,男性的生育權首次被法律明文規定。因此,丈夫也有生育權。

2、丈夫可以強迫妻子生小孩嗎?

男性雖然有生育權,但這個權利不能隨意行使。

由於生孩子的主要過程是由女性來承擔的,因此,應當首先尊重妻子的意見。而且如果以丈夫的意見作爲標準的話,強迫妻子生或者不生,很容易對妻子造成肉體和精神上的傷害。因此丈夫無權強迫妻子。

3、在夫妻關係中男性的生育權受到侵犯時怎麼辦?

如果妻子不願意生育孩子,丈夫卻想要孩子,夫妻雙方在這個問題上無法透過溝通達成一致,那麼丈夫可以以此作爲請求離婚的理由與妻子離婚,法院會把這個理由作爲判決其離婚的依據,透過這種方式丈夫可以實現自己的生育權。但是如果妻子想要孩子,而丈夫不想要孩子,妻子生下孩子後,丈夫不能以生育權爲理由,拒絕履行父親對孩子撫養教育的義務。

所以不管是男性還是女性都有對應的生育權,當然都不能去侵犯對應的生育權,尤其是夫妻雙方,在對應生育的問題上一定要達成一致,否則的話就很容易出現造成侵犯一方的生育權,這樣的話還會導致自己的婚姻危機。

三、辦理準生證要注意什麼事項?

1、要先領了結婚證再領準生證。懷孕滿3個月後需及時辦理準生證,以免因爲某些原因導致準生證延期,對寶寶上戶口不利。

2、如果夫妻二人都是初婚(已經拿了結婚證)、未生育(寶寶是第一個孩子),那麼在寶寶出生之後一個月內補辦準生證也是可以的,不會罰款。

3、如果夫妻二人是初婚,但是結婚證是在寶寶出生之後纔拿,那麼,不管準生證什麼時候辦,都會有罰款。

4、如果夫妻二人有一個是再婚,符合生育情況的,一定要先去計生部門辦理準生證之後纔可以生育,不然,罰款會比第二情況高一些。

綜上所述,我國計劃生育政策還是比較嚴格的,夫妻生育子女,應該先到計生部門辦理一張生育證,這樣在生下孩子之後可以正常上戶口。辦生育證要用到雙方的結婚證原件,戶口本及身份證。如果沒有結婚證或者結婚證丟失,應該儘快補辦或者補辦結婚登記。

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相信已經解答了侵犯生育權情形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瞭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纔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律師,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本站網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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