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勞動合同生效當天要上班嗎
勞動合同解除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權利和義務就終止,所以解除勞動合同生效當天,勞動者不需要上班。《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二、工傷期間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會受到哪些損失
首先,員工在工傷期間解除勞動合同的,將存在以下的損失:
1、失去申請重新鑑定傷殘等級的權利在工傷治療期間,其實很難確定傷勢的恢復情況,而且有些人在恢復之後還可能會復發,屆時就不得不要重新做傷殘鑑定。
但是,申請重新做傷殘鑑定,按規定從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爲傷殘情況有變化的,即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而解除勞動合同後不再享受這種待遇。
2、失去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的權利按規定,受有工傷的員工舊傷復發後,可以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依法享受醫療費、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的報銷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
而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後,員工即不再享受這些醫療待遇。
其次,員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還存在以下的損失:
1、享受解除或中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權利;
2、享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權利。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勞動合同解除生效後,勞動權利和義務就終止,所以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當天不用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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