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過1個月不籤勞動合同會去起訴嗎?
1、超過1個月不籤勞動合同不會去起訴,而是需要先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會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因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等引發的勞動爭議解決途徑有哪些?
勞動爭議的解決途徑有四條:和解、調解、仲裁、訴訟。
1、和解,即當事人雙方自行協商,達成解決勞動爭議的協議,協議的達成和履行完全靠雙方的自願、自覺。
2、調解,即在第三人主持下,透過說服、勸導,使勞動爭議在當事人雙方的互諒互讓中得以解決。調解一般指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
3、仲裁,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對當事人請求解決的勞動爭議依法裁決。勞動爭議仲裁經一方當事人申請即可啓動,不以另一方當事人的同意爲條件,是一種強制仲裁。
4、訴訟,指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並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審理和判決的活動。
首先會確定的是,單位超過一個月沒有與職員簽署勞動合同已經違法了。此時職員會採取諸如起訴、仲裁、和解等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根據法律的規定,提出起訴請求之前,一定需要先經過勞動仲裁這個前置程序,否則法院不會受理起訴請求。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超過1個月不籤勞動合同會去起訴嗎?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透過法律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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