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如何處理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的處理方法是:
1、交警部門做出事故認定。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是確定各方事故責任大小以及日後索賠的重要依據;
2、受傷人員進行傷殘評定。受害人在治療終結後應當及時到有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傷殘級別的不同,賠償數目也有較大差異。在深圳市傷殘級別相差每一級,殘疾賠償金大約相差6萬元;
3、調解或訴訟。受害方和肇事方可以請求交警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明細
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傷的,應當賠償以下費用: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6、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三、交通事故賠償協商不了要如何處理
交通事故賠償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覈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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