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5年辭職有補償金嗎?

一、工作15年辭職有補償金嗎?

工作15年辭職有補償金嗎?

工作15年辭職有補償金,但是前提必須是屬於用人單位方面予以辭退。勞動者在同一個單位工作15年,如果勞動者主動辭職的,是沒有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如果是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纔有經濟補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勞動者突然離職工資還要結算嗎?

首先在勞動合同內,勞動者不論是履行法定的離職手續後離職,還是無故擅自離職,用人單位都有義務結算該勞動者的工資。

當然勞動者也有要履行法定的離職手續,勞動者法定離職手續是指勞動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或者在試用期的勞動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勞動者無故擅自離職,則違反了法定的勞動合同解除程序,用人單位可以就該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爲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話,必須是符合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特定的情形的,也就是勞動者如果存在着過錯,比如說犯罪行爲被辭退的話,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有就是,如果是用人單位存在暴力的相關違法辭退的話,是需要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