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方面使勞動合同終止有違約金嗎
公司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不給違約金,合同的終止條件一般不需要違約金。
因爲合同終止是指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而違約金一般產生於合同權利義務生效期間,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
對於合同終止的具體違約金,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一般是以因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爲準。
但是,計算違約金,可以採取以下幾個方法:
1、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金額或者約定的計算方式計算違約金金額。
根據合同篇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另外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未約定違約金或約定不明確的合同,可以依照合同終止造成的損失或者合同標的金額計算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不應超過損失的百分之三十。
二、勞動合同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情形有什麼
可以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情形有兩種,一種是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一種是有競業限制要求的。
如果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當然,用人單位在競業限制期限內須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單方面使勞動合同終止沒有違約金,在簽署勞動合同時,只有用人單位爲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跟員工約定服務期,或者用人單位爲了保守公司的商業祕密,和員工約定競業限制條款時,可以約定違約金。
除這兩種情形之外,任何情況約定違約金都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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