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
法律沒有關於辭職報告有效期的規定,如果確實提前30日提交了辭職報告,可以依法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者辭職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三十天的規定的最少天數。勞動者辭職未被批准,勞動者應及時將辭職申請要回。否則用人單位可以根據這書面辭職申請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二、簽訂勞動合同一年,一年內可以辭職嗎
簽了一年勞動合同,沒到期勞動者可以辭職。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行爲的,勞動者可以辭職,並且可以向主張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三、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嗎
勞動者一般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辭職,但是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如果是試用期的勞動者則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如果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過錯情形的,則勞動者辭職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
但是如果單位給勞動者提供了培訓,且約定了服務期的,則在服務期未滿之前勞動者不能隨時辭職,否則就要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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