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家人去世不批准請假被辭退可以申請仲裁嗎
因家人去世不批准請假被辭退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國家法律規定喪假有幾天
1、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2、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根據以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帶薪休喪假的權利。
因此,公司應當依照國家法律規定給予員工帶薪休喪假。
目前國家還沒有對非國營企業職工休喪假多少天作出具體規定。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者直系親屬死亡的,勞動者有權假喪假,如果因喪假被用人單位辭退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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