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請事假工資如何計算?

一、員工請事假工資如何計算?

員工請事假工資如何計算?

1、對於員工請事假怎麼扣減工資,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一般是依據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約定,但它有個前提條件:不能逾越法律的強制性和原則性規定。

2、我國《勞動法》及法規對事假工資無具體規定,對病假工資在勞動部《關於貫徹《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因此扣除事假工資的最高限,是勞動者的月工資÷21.75×事假天數。

二、最低工資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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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不包括以下各項:

(一)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

(四)企業或僱主透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企業包吃包住屬於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不能納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範圍。此外,實物及有價證券,如單位發給員工的勞保物品、餐票、電影票等,也不能作爲計算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

三、事假和病假有什麼不同?

1、概念不同:

事假:一般指因私事或者個人原因請假。

病假:是指勞動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勞動者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假期。

2、待遇不同:

事假:事假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工資的,而病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支付病假工資的。

病假: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保障不同

事假:事假是個人與單位協商的請假,不受法律保障。

病假:病假必須要有醫院的病假證明,受勞動法保障。

綜合上面所說的,請事假公司是可以扣錢的,而且請了事假之後全勤假也就會被扣除,但會如何扣工資,需要公司的制度或雙方協商的條款來進行確定,只要雙方協商好就不會引起各種勞動糾紛,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