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如何處理車輛追尾
交通到現場處理追尾交通事故的,首先要對現場劃定警戒區域,防止二次事故發生;
有人受傷的,對傷員進行救治,再對現場進行勘察,確定事故責任人,出具責任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條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後,應當立即進行下列工作:
(一)按照事故現場安全防護有關標準和規範的要求劃定警戒區域,在安全距離位置放置發光或者反光錐筒和警告標誌,確定專人負責現場交通指揮和疏導。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交通中斷或者現場處置、勘查需要採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還應當視情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提前組織分流,放置繞行提示標誌;
(二)組織搶救受傷人員;
(三)指揮救護、勘查等車輛停放在安全和便於搶救、勘查的位置,開啓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
(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五)其他需要立即開展的工作。
二、追尾交通事故責任怎麼劃分
1、後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未按規定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定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按規定開啓了危險報警閃光燈並設定了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5、前車超長且未按規定設定明顯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6、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後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交通到現場處理事故的,要劃定警戒區域,如果有傷員的,組織傷員救治,然後對現場進行勘察,確定事故責任,出具責任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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