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合同期內辭職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勞動者在合同期內辭職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一、勞動者在合同期內辭職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1、勞動者在合同期內辭職不一定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2、勞動者辭職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但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是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按照合同的約定,爲其違約行爲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二、合同到期離職與辭職區別是什麼?

合同到期離職與辭職區別包括勞動關係終止的緣由不同;再者勞動合同到期職員可以直接走人,但是辭職則需要提前將離職的想法告知單位;辭職一般職員不能獲得經濟補償,若勞動合同到期是因爲單位的原因不續簽合同,職員是可以獲得經濟補償的。

1、勞動關係終止的緣由不同

勞動合同到期,是自然終止勞動合同,不是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合同中沒有約定需要勞動者提前告知,勞動者就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單位的義務。

而辭職是勞動者需要提前三十天、或者是三天向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請求。

2、是否可以直接揍走人不同

(1)合同到期後可以立即走人。

勞動合同一般都有一定的年限,如果合同到期了,這時候又沒有續約,這個時候員工可以不用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到期後直接走人就可以了,也就是勞動合同到期後可以自動離職。

(2)勞動期限沒到職員若是想要辭職需要向單位提交離職申請,而不能直接走人。

三、職員主動離職合同沒解除嗎?

1、職員主動離職合同解除了

合同解除方式有三種,即員工單方解除合同、雙方協商解除、企業單方面解除,用人單位不僅可以辭退員工,員工自身也是可以向單位申請離職。不管是職員自動離職,還是單位將職員開除,都最好不要違反現行法的規定。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般來說,勞動者出於本人主觀意願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的,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申領失業保險金必須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條件。

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職員若是從單位離職,通常並不需要向單位支付違約金。如果單位認爲職員應當支付違約金,但是卻不予支付,可以選擇適宜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對勞動者在合同期內辭職要承擔違約責任嗎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透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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