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通知函應該怎麼提供給員工?

辭退通知函應該怎麼提供給員工?

一、辭退通知函應該怎麼提供給員工?

公司辭退員工是公司單方面的行爲,帶有一定的強制性,公司辭退員工的通知書的本質是通知而不是協議。公司爲了確保被辭退員工收到通知書,辭退員工的通知書一般直接遞交(以便被辭退員工簽收)或者以掛號信發出(以便收取回執)或者以登報公告的形式發出,都是被辭退員工收到通知即生效,而不是辭退員工簽字同意才生效。

二、辭退員工需要提前通知嗎

辭退員工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員工拒籤辭退通知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遞交、或者以掛號信發出一級以登報公告的形式發出,被辭退員工收到通知即生效。員工存在嚴重過失被辭退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可以立即辦理辭退手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三、員工提出辭職有賠償嗎

一般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被迫辭職的除外。

如果公司未幫員工繳納社保的、或者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的、未提供勞動條件或者勞動保護的,員工可以據此提出被迫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辭職的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需支付辭退賠償金的情形如下:

(一)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由此可知,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不存在以上情形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

辭退員工需要按照實際的情況決定是否需要賠償,如果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對勞動者賠償,非法解除的情形包括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