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據是什麼?

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據是什麼?
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據是什麼?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依據是國家出臺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對道路交通事故的各種處理情況都進行了明確和規定,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避免出現法律適用錯誤。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是爲了規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保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保護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而制定。

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發生地的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未設立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由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在兩個以上管轄區域的,由事故起始點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對管轄權有爭議的,由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管轄。指定管轄前,最先發現或者最先接到報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先行處理。

案件管轄權發生轉移的,處理時限從案件接收之日起計算。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人員、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規定處理。依法應當吊銷、註銷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以及對現役軍人實施行政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責任的,移送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有關部門處理。

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規定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拖拉機駕駛人依法暫扣、吊銷、註銷駕駛證或者記分處理的,應當將決定書和記分情況通報有關的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吊銷、註銷駕駛證的,還應當將駕駛證送交有關的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是非常多的,其中涉及到違法駕駛造成的交通事故,也有意外情況造成的交通事故,但對於相關情況都應當按照上述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有異議的,還可以提出上訴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