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死亡的侵權責任損害賠償規定是什麼?

喝酒死亡的侵權責任損害賠償規定是什麼?

一、喝酒死亡的侵權責任損害賠償規定是什麼?

喝酒死亡的侵權責任損害賠償規定是:由造成當事人醉酒出現身亡的主要責任人承擔。例如:宴請組織者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而極力勸酒造成人身傷害的應承擔責任;在酒後駕車、劇烈運動而宴請組織者未加以勸阻造成人身傷害的應承擔責任;明知對方已喝醉而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造成人身傷害的應承擔責任等。

二、侵權責任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侵權責任的法律特徵表現在:

1、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而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民事義務有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法定義務是透過法律的強制性規範、禁止性規範設定的義務。這種義務對於每個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適用性,違反此種義務,即構成侵權行爲責任。而約定義務則是特定當事人之間設定的某種義務,違反約定義務,構成違約責任。

2、侵權責任以侵權行爲爲前提要件

侵權責任產生的基礎是侵權行爲,沒有侵權行爲則不存在承擔侵權責任的問題。侵權責任正是行爲人實施侵權行爲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3、侵權責任的形式具有多樣性

侵權責任的行爲人或責任人除了要承擔賠償損失、返還財產等財產責任外,在很多情況下,還可能同時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非財產形式的責任。

三、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是什麼?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喝酒死亡的侵權責任以及造成損害的相應賠償的責任是由造成當事人死亡的主要責任人來進行承擔,那麼認定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就顯得尤爲重要了,因此需要第一時間收集證據來認定誰是主要的責任人,那麼就可以依法向該主要責任人要求承擔侵權責任並進行相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