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勞動仲裁期限多長時間
因工傷賠償產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的期限是1年,從工傷爭議產生時開始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工傷賠償勞動仲裁要的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複印件:
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資訊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證明材料包括:
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
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審覈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權利被侵害時開始計算。
所以工傷賠償申請勞動仲裁的期限是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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