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裝店不籤勞動合同違法嗎?
1、服裝店不籤勞動合同違法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公司招員工不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爲,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是法定義務,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單位來說是違法的行爲而且違法的行爲付出的代價更大。企業必須要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二、服裝店簽署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服裝店簽署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包括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等。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
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資訊可以透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資訊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案例之一:張某家住北京海淀區四季青橋附近,她到離家很近的一個連鎖超市應聘就職。過了一段時間,公司將她調到遠郊大興的連鎖店工作,因而產生糾紛。因合同上只寫了張某要在北京工作,使這起勞動爭議案的焦點是合同約定的工作具體地點不詳,導致敗訴。案例之二:趙某應聘某汽車廠擔任總裝調試工,這是技術活兒,工資較高;後來,企業將他調到一個非技術的低薪崗位,他不願幹,與企業發生勞動爭議後,合同上寫的是擔任“操作工”,這是一個範疇很廣的工種,沒有明確具體的工作性質,導致爭議敗訴。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
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麼標準發放的?這些數據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闆的口頭承諾。案例:小李到一傢俬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資是每月一千多元,老闆承諾他每月能拿到兩千多元的工資。工作幾個月後,小李拿到的還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產生糾紛。最後,因老闆口說無憑,小李沒有得到他希望的報酬。
4、關於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
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試用期結束就要求勞動者走人是耍賴;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係;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透過銀行支付到帳戶中。
有的單位採取扣發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爲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後,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發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透過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不管是服裝店,還是其他類型的用人單位,一旦與特定職員建立了勞動關係,就需要與職員簽署勞動合同,若是不簽署那麼單位的行爲就違法了。且如果服裝店已經聘用特定的職員超過一個月,依舊沒有簽署勞動合同,就極有可能需要支付雙倍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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