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資的民事起訴狀有法律效力嗎?

一、公司拖欠工資的民事起訴狀有法律效力嗎?

公司拖欠工資的民事起訴狀有法律效力嗎?

公司拖欠工資的民事起訴狀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拖欠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超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支付工資的時間發放工資的行爲。用人單位應當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實行月薪制的用人單位,工資必須按月發放;實行小時工資制、日工資制、周工資制的用人單位,應依照約定按小時、按日或者按周發放工資。

二、起訴狀需要包含哪些內容?

起訴狀應包括以下內容:

1、請求事項。即訴訟請求。要簡明扼要地寫出請求法院解決的民事權益的爭議問題,也就是案由。即請求法院依法解決原告一方要求的有關民事權益爭議的具體事項。如請求賠償,償還債務,履行合同等。

2、事實。即雙方爭議的具體問題,要把爭議的起因、經過、現狀、特別是爭議的焦點,具體地寫清楚。敘述案情時,必須實事求是,如實反映案件事實,敘事要明確,與爭議事實有直接關係的事實,要詳細敘述明白,與案件事實關係不大的,但又必須交待清楚的,可以簡要概括。

3、理由。即訴訟請求的根據,主要是列舉證據,說明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同時根據事實,依照法律有關規定,分析論證。

總之,寫正文部分時要注意以下問題:a、請求目的必須明確具體。b、提出的要求合情、合理、合法。c、寫事實和理由時,着重寫爭議的焦點和實質性重點,闡明因果關係,寫過程儘量概括,力避拖沓,空洞;分析必須有根據,引用法律必須準確。

3、尾部。在正文之後,另起一行寫明致送機關,而後在其右下方,由具狀人簽名或蓋章,註明具狀的年月日。

4、附項。這是民事起訴書的附加部分。應具體寫明民事起訴書副本的份數和證據的種類、名稱、數量以及證人的姓名、住址等。

我國的法律中對於訴訟的案件的其中一項硬性的規定就是必須要提交一份內容合理的訴訟狀。一般來說訴訟狀可以由當事人進行書寫,也可以委託專業的辯護律師代爲書寫,但是如果沒有訴訟狀,法院是有權不對案件進行受理的,這是合理的行爲。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明確的規定了,如果農民工因爲公司拖欠工資的原因產生了相應的糾紛的需要提起訴訟解決的,是必須要提交一份訴訟狀的,這是提起訴訟的必要的條件,如果沒有提交合理的訴訟狀,當地的人民法院有權不對案件進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