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達到退休年齡,是否自動終止勞動關係
達到退休年齡,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自動終止,用人單位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怎麼認定是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
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的認定如下:勞務關係是勞動者與用工者根據口頭或書面約定,由勞動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勞動服務,用工者依約向勞動者支付勞務報酬的一種有償服務的法律關係。勞務關係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透過勞務合同建立的一種民事權利義務關係。該合同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適用的法律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立和存在勞務關係的當事人之間是否簽訂書面勞務合同,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鑑別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出現事故,勞動關係員工只能申請侵權損害賠償,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申請侵權損害賠償和工傷賠償;用人單位是生產資料的所有者,勞動者不佔有生產資料,勞務提供者大多利用自己的生產資料;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有隸屬關係,勞務關係雙方平等;其他。勞動關係的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然是勞動者;勞務關係的主體是平等主體,可能是兩個平等主體,也可能是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可能是法人之間的關係,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間的關係,還可能是法人與自然人之間的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爲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三、怎麼確定是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
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的認定如下:勞務關係是勞動者與用工者根據口頭或書面約定,由勞動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勞動服務,用工者依約向勞動者支付勞務報酬的一種有償服務的法律關係。勞務關係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透過勞務合同建立的一種民事權利義務關係。該合同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適用的法律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立和存在勞務關係的當事人之間是否簽訂書面勞務合同,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鑑別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出現事故,勞動關係員工只能申請侵權損害賠償,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申請侵權損害賠償和工傷賠償;用人單位是生產資料的所有者,勞動者不佔有生產資料,勞務提供者大多利用自己的生產資料;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有隸屬關係,勞務關係雙方平等;其他。勞動關係的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然是勞動者;勞務關係的主體是平等主體,可能是兩個平等主體,也可能是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可能是法人之間的關係,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間的關係,還可能是法人與自然人之間的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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