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民事訴訟流程是什麼:
第一步:
起訴和受理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後七日內立案;
認爲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第二步:
審理前的準備法院立案後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第三步:
開庭審理
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佈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第四步:
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
2)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
3)出示證據
4)宣讀鑑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
6)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
7)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
第五步: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裁定:
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
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在透過交通事故民事訴訟時,要注意幾點步驟:
1、要明確控告對方責任人;
2、要拿到確實證據;
3、要爭取合理的賠償;
在訴訟時,需要準備好民事起訴狀、醫藥費和住院證明、交通費用憑證和交警部門發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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