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案多久會開庭?

勞動糾紛案多久會開庭?

一、勞動糾紛案多久會開庭?

勞動仲裁受理後開庭時間是一般不會超過二十五天。勞動仲裁要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後有結果,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時間還可能會延長,延長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處理勞動糾紛的原則是什麼?

1、合法原則。

依法處理爭議,就要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要求和權利,義務要求去解決爭議,同時要掌握好依法的順序,即,有法律依法律,沒有法律依法規,沒有法規依規章,沒有規章依政策。

2、公正原則。

這一原則主要應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要將勞動爭議當事人置於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得有超越另一方當事人的特權,另一方面應注意依法保護勞動關係中的弱者勞動者,這與依法保護勞動關係雙方合法權益的宗旨是一致的,因爲它們共同的基點是依法。

3、及時原則。

首先,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應當及時協商或及時申請調解以至申請仲裁,避免超過仲裁申請時效,喪失申請仲裁的權利。其次,勞動爭議處理機構在受理案件後,應當在法定結案期限內,儘快處理完畢,以避免案無定日,欠拖不決的現象。最後,對處理結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要及時採取申請強制執行等措施,以保證案件處理結果的最終落實。

4、着重調解原則。

調解既是一道專門程序,也是仲裁與審判程序中的重要方法。

進行調解應注意的問題:

(1)必須遵守自願原則。

當事人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必須經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否則調解委員會不予受理。三種勞動爭議處理機構進行調解必須是當事人真正自願和解和自願達成調解協議,不得對爭議案件強行調解,也不得采取強迫或變相強迫的方法進行調解,

(2)必須堅持合法,公正原則。

調解時建立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透過說服教育,使當事人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達成和解協議,並不是無原則地進行。除上述勞動爭議處理的一般原則外,企業調解和勞動仲裁在各自的實踐中還須遵循一些特有的原則。

勞動糾紛案需要25天開庭,勞動糾紛屬於民事糾紛,處理這類問題時需要遵循公正原則,及時原則,着重調解原則和合法原則。在雙方自願的前提下,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調解勞動糾紛,有兩種調解方式,一種是工會調解,另一種是勞動爭議委員會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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