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合同被離職怎麼賠償?

沒簽合同被離職怎麼賠償?

一、沒簽合同被離職怎麼賠償?

沒簽合同被離職怎麼賠償,應當是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和勞動者的工資水平確定。首先是沒有簽訂合同的雙倍補償,一般計算11個月的工資;其次是單位未繳納保險的損失;另外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1個月工資。

一般而言,沒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算作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單位可以透過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來解除合同,那不是問題的關鍵。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經濟補償金的制度規定是什麼?

具體標準如下:

1、年限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不再限定補償年限(12年)。

3、工資計算基數: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裏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規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三、試用期沒簽合同離職有工資嗎

有薪資。試用期就是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規定一個階段的試用時間。透過試用期,一方面企業可以進一步考察錄用的工人是否真正符合招工條件,能否適應生產、工作需要。在試用期限內發現不符合招工條件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另一方面,勞動者也要考察用人單位的情況,一旦發現實際情況與對方介紹的情況不符,或不能適應對方情況的,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如因單位原因將辭退,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3、最好讓單位出示書面的證明材料,證明具體離職的原因,如果是說不能勝任此工作,讓單位提出具體證據來證明不能勝任此工作;

4、要申請勞動仲栽必須是持有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的

5、單位未與簽訂《勞動合同》屬單位錯在先,前兩項已經可以申請了

6、建議先跟公司談談,不行就走法律途徑

沒簽合同被離職怎麼賠償,這個問題是需要綜合考慮到勞動者的工作水平和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來進行計算的,通常情況之下都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當中的規定,支付勞動者雙倍的工資,若是存在着被迫辭職這種情況的話,還有可能會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本文內容如果沒有完整解答您的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提交諮詢,律師會爲您提供專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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