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合同被解除能獲得經濟賠償嗎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聘用合同要不要支付經濟補償,要依據解除聘用合同的合法性而定,如果是非法解除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聘用合同的的法律特徵
1、聘用合同一方當事人必須是用人單位,另一方當事人是受聘人員。
這一特徵是律關係的重要特徵。
用人單位佔有或者使用一定的生產資料,透過聘用勞動者,才能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創造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勞動者透過訂立合同,提供一定的勞動,從而獲取勞動報酬。
因此,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既不能都是勞動者,亦不能都是用人單位。
2.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具有身份上的隸屬關係。
聘用合同訂立後,作爲勞動者一方透過簽訂聘用合同協議,成爲該用人單位的一名職工,承擔用人單位按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保險福利待遇。
3、聘用合同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須採用特定的形式,一般指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區分要式與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義在於,屬於要式合同的,必須採用書面合同形式,不具備這一形式要件,合同就不能成立和生效。
屬於要式合同,聘用合同是確立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員聘用關係的重要協議,國家規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訂立。
因此,聘用關係未以書面形式確立的,聘用合同關係不能成立。
4、聘用合同是諾成合同。
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標的物爲必要條件,可分爲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
諾-成合同指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的合同,其不以標的物的交付爲合同成立的要件;
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還需要交付一定的標的物合同才能成立。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均屬於諾成合同,合同成立不以交付標的物爲合同成立的要件。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聘用合同被解除能獲得經濟賠償嗎”這一問題進行的解答,可見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聘用合同要不要支付經濟補償,要依據解除聘用合同的合法性而定,如果是非法解除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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