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開除了還能獲得經濟補償金嗎

被開除了還能獲得經濟補償金嗎

一、被開除了還能獲得經濟補償金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中,我們可以得知存在上述情形的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並且在上述情況中,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需要賠償相應的損失。

反之,在勞動合同法中所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用人單位方存在違法行爲,或者沒有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勞動者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二、辭退和開除有什麼區別

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解僱員工的行爲。辭退有可能是員工違紀、公司經營發展困難或者公司更換職員等原因。

開除是用人單位對具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存在違法亂紀行爲但屢教不改的員工,強制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行政處分。

辭退又分爲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違紀辭退屬於勞動者存在過錯行爲但不至於開除,正常辭退一般是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而開除是勞動者存在重大過錯行爲時,用人單位強制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措施,並且屬於一種行政處分。雙方區別在於只有勞動者存在重大過錯行爲時,用人單位纔有權開除,而反之,勞動者沒有存在重大過錯的,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屬於辭退。

現在的《勞動合同法》中用人單位不能用原來的“開除”條款,來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但是仍保留了可以開除的幾種情況,規定了以下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制度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導致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經用人單位指出拒不更改的;

5、因欺詐、脅迫的手段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