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試用期離職社保怎麼辦?

在試用期離職社保怎麼辦?

一、在試用期離職社保怎麼辦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公司要依法爲員工辦理保險登記和轉移手續。勞動者可以去社會保障機構,查詢公司是否開辦了社保並繳納了保費、繳到時候、是否已經停保、何時停保等資訊。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二、試用期離職公司不發工資可以申請仲裁嗎?

試用期離職公司不發工資可以申請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三、試用期的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公司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時間最長不能超過30天,如果試用期超過了30天,公司不能以在試用期爲由不給職工繳納社保,而對於職工來講,無論是否在試用期,只要已經離職,公司會給離職職工辦理社保封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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