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月工資中折分加班費合理嗎?

一、在月工資中折分加班費合理嗎

在月工資中折分加班費合理嗎?

加班工資打折不合法。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4小時;由於生產需要,用人單位可以在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自身健康的情況下,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加班沒有加班費能夠申請勞動仲裁

可以,但是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

勞動仲裁是勞動仲裁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以下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仲裁有時效上的限制: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當然如果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仲裁時效也會中斷,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仲裁時效中止。

綜合上面所說的,加班費是針對於勞動者工作的時間超過了國家的規定所需要支付的費用,對於這筆費用需要由用人單位來進行額外支付,不能在月工資裏面進行扣除,所以,對於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處理方式就會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