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者包括哪些合法權益
勞動者權益有:
(一)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
(二)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三)有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五)有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六)其他法律規定的合法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二、勞動紀律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1、嚴格履行勞動合同及違約應承擔的責任(履約紀律)。
2、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到達工作崗位,按要求請休事假、病假、年休假、探親假等(考勤紀律)
3、根據生產、工作崗位職責及規則,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生產、工作紀律)。
4、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衛生規程(安全衛生紀律)。
5、節約原材料、愛護用人單位的財產和物品(日常工作生活紀律)。
6、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保密紀律)。
7、遵紀獎勵與違紀懲罰規則(獎懲制度)。
8、與勞動、工作緊密相關的規章制度及其他規則(其他紀律)。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勞動紀律生效作了十分明確的規定。一是內容合法,二是程序合法。因此在制定勞動紀律時要注意以下事項:勞動紀律不得與法律相牴觸。用人單位有用工自主權,制定勞動紀律是用工自主權的集中體現,因此法律承認合法制定的勞動紀律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爲法院審判的依據。
三、勞動者維權需注意哪些時限
勞動者維權需注意下列時限:
(1)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應當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即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內向一年內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申請行政複議的,應當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4)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自收到行政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5)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相信已經解答了勞動者包括哪些合法權益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瞭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纔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律師,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本站網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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