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用期離職工資如何發
勞動者在試用期離職的,工資的發放如下:
1、試用期勞動者的工資,一般按照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計算,但不得低於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
2、根據勞動者工作的具體時間來計算工資,單位原則上是不能扣除勞動者工資的,除非勞動者在職期間,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影響。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二、工資條是發工資前發嗎
工資條是發工資前發還是發工資後發,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通常是發工資前發。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三、離職的工資什麼時候發
員工離職後工資一般根據公司規定發放,一般公司是隨着正常工資發放日發放,離職當天確認好考勤及工資數額後隨着公司工資發放日發放。有些單位也可以在離職當日發放,要看公司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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