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償出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是什麼
無償出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實際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事故發生有過錯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租、借車發生交通事故該如何承擔責任
車輛外借發生交通事故,其賠償責任由發生事故時的駕駛人和保險公司來承擔。
我國法律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開着搶來的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人是哪一方
開着搶來的車發生交通事故的,如果駕駛人是實時搶劫行爲的行爲人的,則事故責任由搶劫人承擔;如果駕駛人不是搶劫行爲實施人的,則由車輛的實際使用人與搶劫行爲實施人共同承擔事故的責任,二者承擔連帶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條
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與機動車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與機動車使用人承擔連帶責任。
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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