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誰承擔賠償責任

掛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誰承擔賠償責任

一、掛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誰承擔賠償責任?

掛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掛靠人和被掛靠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 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從法律條文上看,已經明確瞭如果掛靠車輛的法律責任,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共同承擔。

二、發生交通事故後責任認定需要多長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

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三、交通事故中交強險賠償限額是多少?

1、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2、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在從事道路運輸的過程中,自己的車輛是掛靠的某家公司的話,對於以後車輛運輸過程中所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承擔問題應該提前在合同中約定清楚。但對於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來講,直接跟肇事方索要賠償金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