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動三輪車交通事故責任怎麼劃分
電動三輪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依據當事人的行爲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程度進行劃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二、對交通事故認定提出異議的途徑
1、陳述和申辯。
如果是當場受到處罰的,可以當場直接向處罰人員進行陳述和申辯,非當場處罰的會在一個擬處罰告知書上告知你可在7日內到大隊陳述和申辯。
2、複覈申請。
陳述和申辯後做出處罰決定書,不服的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級公安(一般是市局,有專門受理複議的部門)或同級政府提出書面複覈申請。
複覈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複覈的結果有維持原決定(駁回你的申請)、撤銷原決定、撤銷原決定並責令原機關(一般是交管局)重新做出決定三種。
3、複覈結果是“撤銷原決定並責令原機關重新做出決定”,但原機關(一般是交管局某大隊的具體一兩個人)逾期不做決定的,可向原機關的監督或監察部門交申請要求快點做決定。
4、或不做第3步直接就向上級複議或向法院起訴。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覈申請。
複覈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電動三輪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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