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務關係怎麼申請勞動仲裁
勞務關係不能申請勞動仲裁,勞務關係適用《民事訴訟法》而不適用勞動爭議仲裁。勞動仲裁只仲裁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個人勞務關係中的侵權責任】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爲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二、勞務關係有哪些
情形
1、用人單位將某項工程發包給某個人員或某幾個人員,或者將某項臨時性或一次性工作交給某個人或某幾個人,雙方訂立勞務合同,形成勞務關係。
這類從事勞務的人員,一般是自由職業者,身兼數職,自己透過中介機構存放檔案,繳納保險。
2、用人單位向勞務輸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員的條件,由勞務輸出公司向用人單位派遣勞務人員,雙方訂立勞務派遣合同,形成較爲複雜的勞務關係。
具體說,用人單位與勞務輸出公司是一種勞務關係,勞動者與勞務輸出公司是一種勞動關係,而與其所服務的用人單位也是一種勞務關係。
這種勞務關係的情形,有人稱之爲“租賃勞動力”。
3、用人單位中的待崗、下崗、內退、停薪留職人員,在外從事一些臨時性有酬工作而與另外的用人單位建立的勞務關係。
由於這些人員與原單位勞動關係依然存在,所以與新的用人單位只能簽訂勞務合同,建立勞務關係。
4、已經辦手續的離退休人員,又被用人單位聘用後,雙方簽訂聘用合同。
這種聘用關係現已明確確定爲勞務關係。
5、一般來講,常年性崗位上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必須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
一次性或臨時性的非常年性工作,或可發包的勞務事項,用人單位可使用勞務人員,並與之簽訂勞務合同。
透過以上文章的閱讀,我們已經清楚,勞務關係是不能申請勞動仲裁的,勞務關係適用《民事訴訟法》而不適用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仲裁只仲裁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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