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辭退員工賴着不走怎麼辦?

被辭退員工賴着不走怎麼辦?

一、被辭退員工賴着不走怎麼辦?

公司可以報警,由警察予以強制驅離。首先,公司在與他們終止勞動合同時,應該提前一個月,也好讓他們有一個心理上的緩衝期,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提出,應該給員工以代通知金。其次,如果員工拒不接受企業的方案,可以要求員工向勞動站投訴,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訴,公司應清楚地告知他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方式和途徑。

再次,如果員工還不能接受建議,並且,派出所拒絕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那麼,公司完全可以在向派出所備案的同時,要求保安人員在合理範圍內,把兩名員工"請出去",當然,必須注意採取的措施要控制在合理範圍內,不能造成人員傷害,以免擴大事態,激化矛盾。

二、公司辭退員工的方法有什麼?

(一)預告性辭退:是指企業在辭退職工時,按照法律的規定提前30天通知職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辭退職工的行爲。主要有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過失性辭退:是指企業在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下,無須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辭退職工的行爲。過失性辭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被辭退的員工不走,公司可以報警,公司辭職員工,可以採用預告性辭退的方式,也可以採用過失性辭退的方式,這兩種方式對用人單位的影響是不一樣的,若員工有過錯被辭退,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預告性辭退,單位要給員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