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發佈虛假資訊的侵權責任由誰承擔?

由發佈資訊的人承擔

個人發佈虛假資訊的侵權責任由誰承擔?

1、在網絡上發佈虛假資訊時,要怎樣處罰依據情節而定;

2、如果不構成犯罪的可進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按《刑法》規定處罰。

隨着互聯網的不斷髮展,藉助資訊網絡平臺,謠言散播的速度、廣度及危害性都進一步加大。爲此,我國在的《刑法》修正案(九)特別新增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作爲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第二款。該條款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該罪主要的構成要件有三:其一,編造的虛假資訊爲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四種中的一種,原因在於這些虛假資訊危害性較大,更易引起社會公共秩序的混亂;其二,主觀上需爲故意或明知,不知道爲虛假資訊而傳播的不構成此罪;其三,達到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程度。

編造、故意傳播警情等特定類別的虛假資訊,即使尚未達到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之程度,也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具有社會危害性,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同時,該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可見,只要故意散佈了以上所述的四種特定類別的虛假資訊擾亂公共秩序,將至少需要承擔行政拘留或罰款等治安管理處罰後果,達到嚴重後果的則很可能需承擔刑事法律責任。需要注意的是,無論行爲人是否處在酒後狀態下或動機如何,均不會影響相關違法犯罪事實的認定。

發佈虛假資訊很有可能會造成羣衆十分恐慌的行爲,也會對輿論造成非常嚴重的影響,所以我國對於發佈虛假消息的懲罰是非常嚴格,一般來說,只要有發佈虛假消息的行爲,就需要承擔一定的治安管理處罰,情節較爲嚴重,需要承擔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