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出院證明交警隊保留嗎?

交通事故出院證明交警隊保留嗎?

一、交通事故出院證明交警隊保留嗎?

如果記交警調解賠償問題的,就可以交給交警。交通事故的出院證明是不是交給交警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八十條 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以及應當事人、證人要求保密的內容外,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後,可以查閱、複製、摘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證據材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複製的證據材料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處理專用章。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覈結論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合法、公正、自願、及時的原則,並採取公開方式進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調解時允許旁聽,但是當事人要求不予公開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中交警需要保留哪些證據?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覈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並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所以如果是出現了交通事故,而其中一方有需要進行住院,那麼住院超如果是需要交警對雙方的問題進行協調的,那麼可以把出院的證明還有其他的證據交給交警保留,以便交警在調解雙方矛盾時可以用到這些證據作爲支撐,如果是不需要交警進行調解的,那麼可以不把這些證明交給交警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