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辭退員工要提前多久通知?

一、勞動法辭退員工要提前多久通知?

勞動法辭退員工要提前多久通知?

辭退員工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如果是勞動者存在過錯的,不需要提前三十天。

辭退員工大概要在三十日之前書面通知員工。並且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那麼用人單位就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又或者是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比如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以及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並且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單位辭退員工要提前30天告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40條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否則需要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作爲代通知金。按照其他方式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需要支付補償金或者賠償金應當支付給勞動者,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

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有經濟補償嗎?

這個需要看實際情況確定。

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裏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辭退員工要提前30天告知,用人單位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確定是否存在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勞動者自己向用人單位提出的辭職,或者勞動者存在過錯行爲,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單位辭退員工,那麼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