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國相關的法律怎樣算加班?

一、按照我國相關的法律怎樣算加班?

按照我國相關的法律怎樣算加班?

按照我國相關的法律算作加班的標準是:勞動者被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纔算是加班。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則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如何計算不同情況下的加班費?

確定了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後,還必須區分不同情況,才能準確計算出加班費,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爲延長工作時間並按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相關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一般情況下,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4、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在日常的工作中經常會出現需要加班的情況,而我國的相關法律中對於勞動者需要加班的規定和用人單位需要向員工支付的加班費是有着明確的規定的。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相關的規定向其支付加班費的,屬於不合法的行爲,可以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