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人員與用人單位是勞務關係的,不需要繳納社保。如果雙方構成勞動關係的,是否需要繳納社保需要區分不同情形。
兼職人員包括三種類型:非全日制員工、被勞務派遣員工、特殊勞動關係員工。
1、非全日制員工:用人單位只需要爲其繳納社保中的工傷保險,員工可以自行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如果用工單位沒有爲非全日制員工辦理工傷保險的,發生工傷事故是,該員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被勞務派遣員工:被派遣員工與勞務派遣單位之間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需要給該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其用工單位不需要爲其辦理社保。
3、特殊勞動關係員工:
(1)對於公司的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應當按勞動關係處理,用人單位應當爲其繳納社會保險費。
(2)員工屬於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用人單位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險費。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爲公民身份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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