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前一年被外企辭退合法嗎?

一、退休前一年被外企辭退合法嗎?

退休前一年被外企辭退合法嗎?

不合法。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能辭退還有一年退休的職工,現在企業要辭退當事人,當事人可以要企業賠償當事人每一年工齡一個月工資,以十二個月爲限,同時拿了企業給當事人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到社保去領一年的失業金,這樣當事人在經濟上要比在企業上班一年合算。

二、被辭退的經濟補償怎麼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三、哪些情況下外企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因此,如果是在退休前一年被外企辭退,肯定是不合法的,勞動者可以帶上相關的證據直接向有關部門發起勞動仲裁或者是申請勞動賠償。發動者如果是已經工作了15年,並且他離退休時間已經不到五年,這種情況就必須要讓他直到退休才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都是要進行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