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警開的證明具有法律效力嗎?

交通事故交警開的證明具有法律效力嗎?

一、交通事故交警開的證明具有法律效力嗎?

交通事故交警開的證明具有法律效力的。交通事故責任,是公安交管部門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是否具有交通違法行爲、其交通違法行爲與交通事故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等客觀情況認定當事人的過錯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二、交通事故的認定期限規定是什麼?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

1、 除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 車輛的或者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並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3、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交警開的證明是具有絕對法律效力的,對於雙方都是有着約束的作用的,如果雙方沒有按照出具的事故責任書執行的視爲違約的行爲,如果確實對於交通事故交警開的證明有不滿的意見的,可以當場提出相應的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