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用待崗規避解聘補償

一、上海公司用待崗規避解聘補償?

上海公司用待崗規避解聘補償

待崗期辭退也是有經濟補償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另外,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二、待崗期間的工資待遇是怎樣的?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待崗期間的勞動報酬支付標準,要依據待崗時間而定,如果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正常支付工資,超過一個週期的,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對於待崗期間的工資待遇,是可以按照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對於經濟補償金的具體標準認定上,應當根據不同的工作年限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處理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