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前財產保全有什麼作用?

交通事故訴前財產保全有什麼作用?

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雙方最爲關心的就是損害賠償問題,在必要時要時應當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交通事故訴前財產保全有什麼作用?詳情請看下文介紹。

上路前必須承包交強險,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的,由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交強險最高保額是11萬,有些車主購置了商業保險作爲 發生賠付時候的雙保險,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保額一般爲20萬人民幣,也有承保50萬人民幣的,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重傷、死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即便加上商業險的賠 付部分仍不足以賠償損失,如果遇到事故賠償義務人不積極理賠,反而轉移、隱匿、變賣其車輛或其它財產的情形,對受害人是很不利的。

新交法出臺後,交警部門無法責令事故當事人繳納保證金。同時檢驗、鑑定需要,暫扣肇事車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只能暫扣車輛20天,經上級部門批准的方可延期一次。而賠償義務人和賠償權利人就損失問題賠償協商往往不止這個期限,特別是車輛和肇事人員不是本地區的,如果肇事人員和車輛離開後,受害人再要維權更增加了難度。

因此可以考慮訴前保全,律師認爲申請交通事故訴前財產保全的最適時間是交警部門作出責任認定後。一方面不會因爲保全錯誤導致賠償他人損失,另外一方面可以由交警和法院辦理所扣車輛的交接。

訴前財產保全一般可以申請查封事故責任人的車輛,如果涉及索賠金額大的,還可以查封事故責任人的房產。凍結其銀行帳戶等。選擇保全對象的時候可以考慮肇事車輛、肇事機的僱主、肇事車輛的所有人。訴前財產保全顧名思義是在起訴前就保全被告的財產,這種情況往往是比較緊急,不保全財產會使得被告積極轉移財產,損害原告權益的。當然訴訟中也可以申請保全,稱爲訴訟保全。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法院就會解除財產保全,所以保全後還是要積極準備訴訟。

當然保全他人財產需要提供一定的擔保,如果不提供財產擔保的,法院不會採取保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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