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刑事責任怎麼認定

交通肇事刑事責任怎麼認定

交通肇事刑事責任怎麼認定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注意,此處的30萬元以上的數額,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財產損失數額,而是指行爲人無力賠償的數額。按此標準,財產直接損失數額不到30萬元,或者損失雖遠遠超過30萬元但賠償後不足30萬元的,都不構成本罪;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下列情形之一的:(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爲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述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受害者家屬在訴訟中,常會提出讓肇事方承擔刑事責任的請求。

相比賠償款,剝奪自由無疑是更加嚴酷的懲罰,可是,並不是造成交通事故就會觸犯刑法規定,要構成交通肇事罪,需符合法律具體規定。交通肇事罪是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最高可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涉及刑事責任的認定,是根據該交通事故引發的後果,來判定是否構成了刑事犯罪。一般的交通肇事,都是會引起人員的傷亡,然後根據人員的傷亡實際情況,綜合整個事故的造成原因,法院會判定該案件是否屬於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