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刑事責任怎麼判定

交通肇事刑事責任怎麼判定
發生交通事故的行爲人對事故是否負有刑事責任是這樣判斷的:根據交通肇事罪的定義: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爲。換句話說就是行爲人是否有主觀罪過,是否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爲,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爲與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關係等是判斷是否追究刑事責任的方法。客觀的說只有查清確實與行爲人的違規行爲具有因果關係,則纔可能以本罪論處,否則,就不應以該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責任。
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標準
根據我國刑法第133條(交通肇事罪):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